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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据不足败诉,自作聪明伪造收据申请再审被法院罚款2千!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4-22 15:14)    点击:144

吉林律师分析案情

  别人出具的收条找不到了,

  自己手写一份行不行?

  当然不行!

  近日,钱塘法院对一起伪造证据申请再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,并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。目前,当事人已深刻认识错误,并按期缴纳罚款。

  法官说:谨记诚信底线,切勿以身试法!

  案情简介

  原告某机械公司和被告某汽修厂是生意合作伙伴,2021年8月,却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簿公堂。法院查明,案涉买卖合同的总标的额为5.5万余元,被告已支付3万元。对于剩下的2.5万元,被告口头称已支付给原告,但是拿不出证据,钱塘法院遂根据双方举证质证情况,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尾款2.5万余元。

  结果,被告并未正视因自己举证不能而败诉的法律后果,竟在收到判决书后以伪造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。

  申请再审时,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一张署名为“姚某”,落款时间为“2014年11月”,收款金额为“45250元”的收条复印件,欲证明其已向原告付清尾款。但是,当法官要求被告提交收条原件时,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。法官联系收条中的“姚某”后获悉,其早已从原告处离职,且未向被告出具过该份“收条”。经法官再三询问,被告汽修厂的员工毛某最终承认收条系其自行书写。

  由于被告伪造证据的行为属于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,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。

  为什么本案中伪造证据的人系毛某,处罚的对象却是被告汽修厂呢?

  毛某系被告汽修厂的员工,其伪造证据系用于以汽修厂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再审。员工毛某就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后果,应由被告汽修厂承担。

  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条

  为什么庭审时,法庭会组织双方核对证据原件?

  按照法律规定,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。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,全面、客观地审核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。而证据是否为原件、原物,复制件、复制品与原件、原物是否相符,是证据审核认定的必要方面。

  法条链接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八十五条、第八十七条。

  证据原件如果不能妥善保管,可能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?

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证据原件如果不能妥善保管,又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,可能承担败诉风险。

  法条链接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三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十一条。

  伪造证据参加诉讼活动的,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?

  一旦存在虚假诉讼及伪造证据等情形,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,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行为予以罚款、拘留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法条链接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

  法官提醒

 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务必要遵守法律、诚实守信,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,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做虚假陈述,伪造证据进行诉讼。虚假的陈述和伪造的证据不仅没有法律效力,如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,还将面临严厉处罚。

 

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,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:40001101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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