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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起诉儿子索要“带孙费”!济南历城法院作出判决……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5-25 14:26)    点击:368

长春律师分析案情

  带孩子这件事,本应是父母的责任,但由于现在多为双职工家庭,孩子父母为了生活而奔波。这时,孩子的爷爷奶奶、姥姥姥爷就成了带娃“主力军”。但是父母帮忙带娃是理所应当的吗?孩子的爷爷奶奶、姥姥姥爷能向孩子父母要“带孙费”吗?近日,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“带孙费”案件,最终判决孩子父亲向孩子爷爷支付“带孙费”两万余元。

  基本案情

  老刘念及儿子刘某某和儿媳在外奔波,带两个孩子不容易,就主动将大孙子小刘带在身边抚养。刘某某还给老刘写了个协议,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,但自打写了协议,刘某某就神龙见首不见尾,协议成了“空头支票”。老刘碍于亲情,多次与刘某某沟通此事,但刘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。老刘一怒之下,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刘某某支付欠付的“带孙费”两万余元。经调解,刘某某不同意支付,开庭时也拒不到庭,本院依法作出判决。

  本院审理认为

 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,刘某某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,抚养孙子小刘并非老刘的法定义务。且刘某某在与老刘签订的协议中承诺每月支付小刘抚养费300元,但其却未依约履行,此举势必导致代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老刘付出增加。老刘不仅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小刘,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小刘的正常生活,老刘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,有权要求刘某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。

  最终,历城法院根据老刘的诉请及事实,依法判决刘某某支付老刘“带孙费”两万余元,双方均未上诉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  法 官 说 法

  本应当安享晚年的老人,无私地帮助子女看护、照顾孙辈,不仅付出大量时间精力,甚至子女连说好的抚养费都不承担,导致老人无奈诉之公堂,令人唏嘘。当然,此案仅是个例,但是父母帮助子女带娃在当下似乎已成为天经地义、理所应当,很多人认为这是老人含饴弄孙、颐养天年、安享天伦的美事。但需要指出的是,这并非老人的法定义务。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。诚然,当代年轻人为生活打拼,没有时间看娃,这时父母就成为了看娃的免费、放心“保姆”。老人养我们长大,又要养我们的下一代,他们从不求回报,帮我们看娃是情、是爱。我们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,多一些陪伴、问候,而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,理直气壮地“啃老”,让老人寒心。

  法条链接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
 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权利,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

 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有抚养的义务。

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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